关于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沿河湾立交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
索引号: | ZDDBG181031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362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沿河湾立交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6-10 |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解决延安安塞经志丹至吴起高速公路沿河湾立交与包茂高速公路衔接问题的请示》(延市交字[2011]5号)收悉。经我厅组织省交通集团、延靖分公司和延志吴建设管理处及施工单位现场踏勘,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复函如下:
关于沿河湾东西收费站东道设置问题
一、沿河湾立交建设按我厅“关于延志吴沿河湾立交与包茂高速公路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交函[2011]33号)精神办理,收费站及进出车道数量由交通集团提出建议,报省厅,按省厅施工图批复意见实施。
二、关于路产设施拆除、恢复和补偿问题
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道路设施,由延志吴项目负责拆除,送达延靖分公司指定地点。中央分隔带内光缆设施,由延靖分公司负责迁移和恢复,费用由延志吴项目承担。土建工程施工结束后,由延志吴项目负责恢复除光缆外的原有道路设施。可恢复的道路设施和占用已有公路的土地不予补偿,无法恢复的绿化及道路设施,由双方共同清点登记,签字确认,按其造价给与补偿。如果造成路面等道路损坏,由延志吴项目负责恢复。
三、关于标志牌的制作设置问题
上跨包茂线主线桥梁施工段落,要严格按国家技术标准设置标志牌和其他交通管制设施,标志牌及其他交通设施由双方共同询价确认后,由延靖分公司负责采购、摆放和维护,费用由延志吴管理处承担。
四、关于安全监管问题
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由延靖分公司负责监督管理,根据路政、建设、施工单位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安全监管协议,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费用确定为28万元,由延志吴项目管理处支付给延靖分公司。
五、关于建设用地报批问题
建设用地报批是今年全省公路建设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事关交通发展大局,要引起各方高度重视。根据国土资源部文件精神和省厅要求,延志吴项目建设用地务必于6月份报国土资源部,并加强协调衔接,争取早日获得用地批复。
六、关于文明工地建设问题
延志吴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文明工地建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遮挡施工场地,防止施工扬尘,保护延安红色旅游线路的良好形象。
延志吴高速公路是由延安市政府组织实施的大型重点公路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各有关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交通”意识,加强沟通衔接,相互理解支持,共同促进工程加快建设。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